日前在社交網站上讀到一則引起爭議的“路人採摘種在屋外水果”的貼文。
網民對此貼文的爭議點,主要圍繞在以下的幾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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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樹是種在住家外的公共土地上,因此這棵樹的果子,從法律上而言,不屬種植者或屋主所有,應當屬於公共產物。
(二)就採了一粒果子,不值多少錢,何必小氣,權當分享給他人享用,就是了。
(三)把視頻內容貼上社交媒體,屬於不道德、不人道的行為,用意惡劣,意在讓人蒙羞。
(四)不問自取的行為就是偷,是犯了不道德的行為。
是的,細讀以上4個從不同角度出發的意見,都可說是言之有理,但也可以被批判成是在狡辯,因此說白了,就是從不同角度看問題,就會有不同的意見,難以做到誰能說服了誰。
先看第一個論點,既然果樹是種在公共土地上,就屬種植者已先違法,因此果子非屬種植者或屋主所有,從法律上看,確實有理有據。
第二個論點,就採了一粒果子,不值多少錢,權當分享給他人享用就是了。從與人分享及價值的角度去看,確實也說得通,況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就是社會公共關係的一種方式嘛!
第三個論點,把視頻上網,讓全世界的人看到,確實有著意在讓人蒙羞的動機,因此若從同情或網絡灞陵的角度去審視,確實也是言之有理的。
第四個論點,不問自取的行為,就是偷,是犯了不道德行為的錯誤也是站得住腳的,因此貼文者亦可問:“我何錯之有呢?”
從以上的貼文,人們也可汲取到數個教訓,第一,不問自取屬偷竊行為,無論法律上有沒有錯,抑或因被公開羞辱,而成了“受害者”,但若真是犯了“不問自取”的偷採行為,在道德價值觀上,它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行為了。
第二,法律上,果樹種在公共地段,屬於公共財產,任隨都可以採摘?但,法律原則乃源於公平公義,若一個人的行為屬不道德、不公平之舉,有沒有違法,就需迴歸法律來進行審判了。
第三,同情與不道德行為,應屬兩回事,我們可以同情及原諒,但若犯下了錯誤行為,它始終還是屬於錯誤的行為,不能因同情而把錯誤給“漂白”了。
第四,使用社交平臺,把足以羞辱他人的信息內容公諸於世,無論從法律或道德上,都屬違法與不道德的行為,不應為之。
想說的是,這事件本屬小事,卻因貼文上網引發了爭議,亦帶來了傷害,當中沒有贏家!
自由的信息化時代,確實為人類世界帶來了無窮的便利,但若惡意為之,必帶來傷害,善勸人們上網上文,應善意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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