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一名前怡保伊斯兰法庭法官和前怡保查案警员被控受贿4000令吉,以便释放涉嫌幽会的被告,两人皆不认罪,法官允准两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6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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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今日在怡保第三刑事法庭被控,他们是巴哈鲁丁(43岁)和莫哈末韩利(34岁),前者是前怡保伊斯兰法庭法官,后者是已停职3年的警员。两人分别是在2019年9月10日和11日被逮捕。
巴哈鲁丁被控于9月10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怡保珠宝的一所东炎餐厅,从慕哈末阿菲(39岁)收取4000令吉贿金,以便做出对后者有利的案件裁决。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在第16(a)(B)条文下同读,可在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莫哈末韩利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5时30分,在怡保江沙路的一间快餐店,与巴哈鲁丁(被告)串谋贿赂,以便获取慕哈末阿菲4000令吉贿金,以释放涉及幽会案的慕哈末阿菲。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并在第16(a)(b)条文下同读,可在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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