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訊)怡保高庭今天推翻怡保地庭3年多前的無罪釋放判決,宣判蘇丹依德利斯師範大學(UPSI)前校長拿督查卡利亞涉嫌利用職權,安排自己兒子進行工作面試,濫用權力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怡保高庭司法專員蘇添祖(譯音)今午就反貪委會2021年針對此案的上訴作出裁決,並將今年3月霹靂州蘇丹66歲華誕慶典御詞中的“貪汙是一種癌症”納入判詞中,指查卡利亞作為時任大學校長的上述舉動,是極度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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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反貪委會檢控官為慕絲麗瑪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阿旺阿馬達再也。
根據控狀,查卡利亞在擔任蘇丹依德利斯師範大學校長期間,涉嫌於2014年6月24日,利用其職權指示大學的註冊官將其兒子納入同年9月24日的工作面試名單中。這項行為牴觸了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濫用職權)條文。
被告代表律師在聽聞判決後,基於被告有心臟病及身體虛弱,要求司法專員暫緩執行監禁判決,讓被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同時允許被告保釋;檢控官對於暫緩執行監禁沒有意見,可是被告需繳清罰款才能保釋外出,同時建議保釋金維持在1萬令吉。
司法專員在斟酌了雙方建議後,允許被告暫緩監禁,同時指示必須繳清罰款,如果將來上訴得直,罰款可以退回,而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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