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一名宗教司于去年透过手机WhatsApp发布侮辱国家元首内容的讯息,今日被控上怡保第一地庭。
被告阿都马聂(62岁)来自吉兰丹,面对两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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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对的首项控状为,2022年11月22日晚上8时20分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发布具有侮辱国家元首发表的内容,企图伤害他人心灵,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在233(3)条文下同读。
此条文罪成可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并且可以在定罪后追加每日1000令吉的罚款。
第二项控状是指被告于相同日期,晚上8时23分以相同手法发布另一条对国家元首含侮辱性的讯息内容,抵触相同法令;上述的讯息皆在同一天晚上8时30分被位于中霹雳县属的手机用户看见,并对他进行投报。
主控官赛夫艾克玛建议被告的2项控状,以每项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律师莫哈末卡扎礼求情时指出,被告在吉兰丹作为一名宗教司无固定收入,凭宗教讲座赚取每场200令吉收入,每个月可进行4至5场,而且需承担58岁无业妻子、2名年龄介于10岁及13岁孩子的生活费。
他指出,被告需从吉兰丹来到怡保出庭,并全程给予警方合作,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至每项3000令吉,即总共6000令吉。
法官阿兹扎最后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500令吉,一共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定于8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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