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讯)佳邦区新天地一家幼儿园4岁儿童溺毙案中,涉嫌疏忽照顾死者的女教师,今天被带上怡保推事庭面控。
被告艾丝特基丝汀娜(58岁)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洁茜卡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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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定于8月23日进行过堂程序。主控官是莎希拉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格里谢威尔。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今年4月17日早上约10时20分,位于佳邦区新天地一家幼儿园,身为当时对4岁死者达尼斯拥有监护权的人士,在没有监护与防备的情况下,离开了达尼斯长达一段不应当的时间,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3(1)(A)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通译员以马来语读出控状,过后被告要求对方以英语重读以便更明白,她听了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建议推事以6000令吉让被告保释外出;被告代表律师则指被告丈夫3个月前逝世,目前是单亲妈妈,平均每月薪金2200令吉,仍要承担80岁母亲的生活费,加上一直给予警方合作,也没有潜逃的风险,所以希望要求以2000令吉保释。
推事过后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4岁小死者父母维再也及妮拉薇妮今天也到法庭了解提控程序,身穿黑色外套的妮拉薇依然如前天(10日)步行到警局请愿时一样,抱著印有儿子肖像的小抱枕,背著装有小水壶的儿童书包,全程眼神哀伤,在被告提控程序结束后,紧握著丈夫的手离开法庭,不发一语。
这宗溺毙案是于4月17日在佳邦发生,达尼斯掉入有关幼儿园隔壁游泳池后失去知觉,挣扎7天后毙命。
警方于4月18日接到这名4岁男童溺毙的投报后,即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儿童造成受伤)展开调查。
死者父母于本月10日从佳邦赤脚步行14公里到霹雳警察总部,要求警方彻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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