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2日訊)佳邦區新天地一家幼兒園4歲兒童溺斃案中,涉嫌疏忽照顧死者的女教師,今天被帶上怡保推事庭面控。
被告艾絲特基絲汀娜(58歲)在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推事潔茜卡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ADVERTISEMENT
案件定於8月23日進行過堂程序。主控官是莎希拉副檢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格里謝威爾。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17日早上約10時20分,位於佳邦區新天地一家幼兒園,身為當時對4歲死者達尼斯擁有監護權的人士,在沒有監護與防備的情況下,離開了達尼斯長達一段不應當的時間,牴觸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3(1)(A)條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通譯員以馬來語讀出控狀,過後被告要求對方以英語重讀以便更明白,她聽了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建議推事以6000令吉讓被告保釋外出;被告代表律師則指被告丈夫3個月前逝世,目前是單親媽媽,平均每月薪金2200令吉,仍要承擔80歲母親的生活費,加上一直給予警方合作,也沒有潛逃的風險,所以希望要求以2000令吉保釋。
推事過後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4歲小死者父母維再也及妮拉薇妮今天也到法庭瞭解提控程序,身穿黑色外套的妮拉薇依然如前天(10日)步行到警局請願時一樣,抱著印有兒子肖像的小抱枕,背著裝有小水壺的兒童書包,全程眼神哀傷,在被告提控程序結束後,緊握著丈夫的手離開法庭,不發一語。
這宗溺斃案是於4月17日在佳邦發生,達尼斯掉入有關幼兒園隔壁游泳池後失去知覺,掙扎7天后斃命。
警方於4月18日接到這名4歲男童溺斃的投報後,即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疏忽照顧兒童造成受傷)展開調查。
死者父母於本月10日從佳邦赤腳步行14公里到霹靂警察總部,要求警方徹查此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