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訊)早前被控2項性侵及1項擅闖建築物罪名的裝修工人,今日因猥褻兒童案而被提控上庭。
被告哈山阿末(40歲)在怡保地庭聆聽了控狀後,先把頭轉向庭警的方向,過後俯首認罪。早前被告在面對另3項控狀時,同樣是在提控時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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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4月13日下午1時30分,在怡保醫院路組屋禮堂的路邊抓著一名11歲女童的手,對她進行猥褻行為,因此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792法令)第14(a)條文。
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監禁20年及鞭打。
法官艾諾擇定這宗案件於8月16日過堂,此案的副檢察司是娃拉杜艾妮。
被告早前面對的3項控狀,是首項控狀指被告涉嫌於4月17日晚上10時至18日凌晨1時47 分,在怡保美苑一住家的二樓,性侵一名38歲女子,令受害者飽受死亡威脅驚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0年至30年監禁及鞭笞。
第二控狀指被告涉嫌於4月18日清晨5時30分至6時30分,在上述地點性侵同一名女子,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第三控狀指被告涉嫌於4月17日晚上10時至18日早上9時,闖入上述地點的住家試圖進行違反法律的行為,而有關住家屬於該名女子,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48(非法闖入建築物)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怡保警方,被告是有犯罪前科的吸毒者,他於上述日期手持武器闖入女受害者的家中並性侵女受害者。受害者在被發現時,除了腿部有傷,還受到心理創傷,一直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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