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讯)一对夫妇于2020年8月在怡保佳邦涉嫌运毒而被捕,在怡保高庭经过审讯后,因证据不足而于今日被判无罪释放。
怡保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今早在宣读判词时,以控方举证不足,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慕哈末雅斯米和罗苏希莉真有运毒,所以宣判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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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人栏听到判决后,这对夫妇在相拥在一起,法官也下令庭警即时将他们释放,在庭内的被告家人也休庭时,与走出犯人栏的夫妇拥抱。
不过,由于慕哈末雅斯米仍涉嫌另一起尿液检验不过关的案件,所以仍要被拘留,只有罗苏希莉被释放,不过夫妇俩与家人在步出法庭时仍大方微笑让媒体拍照。
根据控状,两人于2020年9月27日,在怡保甘榜斯里佳邦一住家,涉嫌贩运19.9克的毒品,即10.9克的海洛因与9克的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以及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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