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6日訊)一對夫婦於2020年8月在怡保佳邦涉嫌運毒而被捕,在怡保高庭經過審訊後,因證據不足而於今日被判無罪釋放。
怡保第一高庭法官拿督阿都華合今早在宣讀判詞時,以控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兩名被告慕哈末雅斯米和羅蘇希莉真有運毒,所以宣判兩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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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人欄聽到判決後,這對夫婦在相擁在一起,法官也下令庭警即時將他們釋放,在庭內的被告家人也休庭時,與走出犯人欄的夫婦擁抱。
不過,由於慕哈末雅斯米仍涉嫌另一起尿液檢驗不過關的案件,所以仍要被拘留,只有羅蘇希莉被釋放,不過夫婦倆與家人在步出法庭時仍大方微笑讓媒體拍照。
根據控狀,兩人於2020年9月27日,在怡保甘榜斯里佳邦一住家,涉嫌販運19.9克的毒品,即10.9克的海洛因與9克的乙酰嗎啡(Monoacetylmorphines),因此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判刑,以及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法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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