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怡保2名华裔男子涉嫌贩毒逾413公斤的“五仔”(nimetazepam),今天被带上怡保推事庭面控,若罪成,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2名被告张文华(译音,44岁)及成俊良(译音,44岁)今天在怡保推事2号庭被控4项贩毒罪,即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4项罪名所涉及的“五仔”重量高达413公斤82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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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艾布妮达定案件于今年11月16日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2名被告不准保释。案件检控官为努鲁希达尤,被告们的代表律师为阿斯拉夫。
过后,两名被告被带往怡保推事1号庭面对另一项拥有仿冒枪的控罪。
他们于本月15日在遭警方逮捕时,被搜获了2把仿冒枪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他们不认罪,推事洁西卡将案件定于10月6日过堂。案件检控官为诺阿琦拉。
根据在推事2号庭的4项控状,被告们涉嫌于今年8月15日早上9时15分,在佳邦新天地一住家的楼上右边第一房间、楼上中厅、楼上左边第一房间,以及楼下左边第一房间,被发现贩毒重量分别5万9500克、6万4299克、24万430克,以及4万9597克的“五仔”。
他们因此抵触了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们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无判处死刑,将面对不少于12下的鞭笞。
被告律师阿斯拉夫向推事表示,两名当事人还有与上述毒品案有关的案件在身,并很可能会在高庭审讯,到时也会将上述4项控罪的案件与有关案件合并在高庭审讯。无论如何,推事仍将案件定于11月16日过堂。
另外,被告们在推事1号庭的控状指出,他们涉嫌在同上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1把仿冒HK416 突击步枪及一个弹匣,以及1把仿冒HK MP5冲锋枪及一个弹匣,因此抵触了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们可被监禁不少于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他们聆听了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以他们稍早被控的毒品案原本就已不获准保释为由,没有批准他们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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