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訊)霹靂州行政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表示,制定2023年霹靂水源法案的目的攸關州內水源使用、發展和保護的劃一管理,以及成立霹靂水源管理局與有關事項;一旦通過,無執照排汙到水源將面對最高100萬令吉罰款、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法案擁有9個部分94條文,9個部分為起始、行政、財務、水源管理和保護、水源應用與執照、執法、罪行和懲罰、其它,以及廢除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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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霹靂州基礎建設、能源、水源及公共交通事務的尼查今天向霹靂州議會提呈這項法案,這麼提到。
12董事組成霹水源管理局
他表示,在行政部分,霹靂水源管理局共有12名董事組成,其中一人是州政府委任的主席,霹靂州秘書出任副主席,6名當然成員,另外3人是水源專業成員,以及受到州政府和董事主席委任秘書。
他說,該局有權在局長領導下委任員工,局長是從公務員或董事局認為符合資格,以及在州政府委任下出任,他們在這法案下執行任務包括執照和執法行動事宜。
“水源管理和保護部分,為了禁止水源受到汙染,任何人在沒有獲得法案下的執照排放汙染物體到水源將是一項罪行,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州政府有權制應用水收費
關於水源應用與執照方面,尼查解釋,至於允許在無執照或付費用水方面,就有賴以生存的家庭用途(每人一天不超過1萬5000公升)、裝置水錶需求,州政府有權制定應用水源的收費或捐款。
“配合法案劃一管理水源的應用和保護作為主要目的,在沒有執照下的違例活動,可以根據活動類型罰款,對於用水活動而言,可以被罰款不超過30萬令吉,至於排放廢水到水源的活動,可以被施以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
尼查解釋,成立水源管理局的目的計有:
-善用州內水資源,尤其是從監管水資質量和數量方面
-更系統化管理、發展和應用水源,以維護霹靂州的利益
-在有關水源事項和活動上,依據特定條例發出執照
-通過執法保持州內水源的持續性
-為州政府帶來新稅收,用來維護和照顧州內河流或水源
-為霹靂州人民打開新就業空間和促進地方上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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