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怡保市政厅今天出动3辆大罗里清理一间“垃圾屋”,不到1小时,垃圾就装满一辆罗里,市政厅花了近3小时才完成清理,让“垃圾屋”的院子重现原貌,清洁行动在上午11时45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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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3罗里15工人
有关垃圾屋位于怡保花园一处大路边,除了屋前院子堆积如山的垃圾,让人完全看不清楚屋内情况,屋外停着的一辆轿车也塞满了垃圾,卫生情况堪忧。在垃圾清理的过程中,传出阵阵恶臭。
怡保市政厅派出15名清洁工人前往清洁,此次清洁行动是基于收到有居民投诉而采取;市政厅的卫生组和执法组合作进行,根据市政厅法律组主任沙鲁透露,该屋主此前曾因“垃圾屋”情况失控遭当局控上庭并坐牢,惟故态复萌,因此这次会再次对屋主采取法律行动。
沙鲁:2年第4次清理
“我们在这2年间曾对同一间‘垃圾屋’清理过3次,此次为第4次;市政厅会持续观察有过‘垃圾屋’记录的屋子,当接获投诉后,市政厅官员会到现场视察,若出现垃圾满溢出屋子的情况,就需要进行清理行动。”
沙鲁对《大霹雳》社区报记者表示,这个“垃圾屋”的屋主夫妇还一直住在屋内,市政厅采取清洁行动,除了是卫生问题,还事关屋主的安全问题,因为堆满院子的垃圾一旦发生火患,会堵住逃生的道路,危及生命。
女屋主收集垃圾却没卖
“有收集垃圾习惯的是女屋主,她只是一味地捡垃圾却没有定期卖给环保组织;就如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她收集回来的未必是再循环物,有的根本就是不能再循环的垃圾;一些物品即使能被再循环,但没有及时送到环保组织处,堆积久了也会变成垃圾,毫无回收价值。”
他表示,一般上当市政厅收到投诉后,在7天内会发出通告予屋主,要求屋主清理,7天内若屋主没有任何行动,市政厅才会出动清理;他说,市政厅清理的目的是不想垃圾导致蛇虫、蚊子的温床,还有垃圾臭味,对周遭邻居的环境卫生形成困扰。
援引滋扰事件调查
沙鲁说,市政厅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82条文采取相关行动,来针对任何滋扰事件进行调查和执法,一旦定罪,会被判罚款,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坐牢代替。
据他了解,这所“垃圾屋”的女屋主上次被判坐牢3天。沙鲁表示,清洁行动通常是要收费的,不过市政厅是人性化处理,即视屋主的情况而定,像上述“垃圾屋”的情况,屋主没有能力付费,市政厅不会为清洁行动收取费用。
“根据我们的数据,自2020年至今累计了22宗‘垃圾屋’个案,其中18宗已经解决,剩余的4宗依然活跃。”
回收旧物须妥善处理
沙鲁建议民众如果要回收旧物,最好是租借仓库之类的地点,或交给环保组织,不宜在住宅进行,以便不会对邻居造成困扰;同时,收再循环物必须秉持着“有进有出”的概念,不要过度囤积,囤积到一定数量就得交给再循环物的组织。
他举例,如旧报纸,收集太多不卖掉,发生火患时后果不堪设想。他说,上一回替上述同一屋主清理时有带一个回收商来,惟最终发现“垃圾屋”屋主收集的东西没有回收价值。
拉曼:回收后须定期卖掉
市政厅卫生组主任拉曼指出,当局鼓励民众进行再循环回收经济,收集有循环价值的旧物再专卖给回收方,赚取收入,但方式必须要正确,把回收的物品收集整齐,定期拿去卖掉,并维持环境的卫生。
上述“垃圾屋”院子里的垃圾堆积到没有位置落地,清洁工人需从篱笆处爬进院子。部分垃圾清理后,才发现还有另一辆轿车停在院子内,车里同样是放满垃圾。不过市政厅在没有获得屋主的同意下,是不得清理院子范围以外的垃圾,所以车里及屋内的垃圾并没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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