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兆遠11日訊)把廢棄車輛停放在住宅或商業住宅區的後巷,以致阻礙交通或製造了安全隱患,地方政府有權依法充公有關的車輛!
星洲日報《大霹靂》社區報記者今日針對在臉書社區群組“Sitiawan kaki new kaki”的一則有關轎車長期停放在後巷,而被曼絨市議會開出“移車通告”的貼文,訪問了曼絨市議會執照與執法組主任莫哈末沙里爾,獲得後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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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爾:先發出移車通告
莫哈末沙里爾指出,任何轎車,無論是停放在後巷或屋前,只要阻礙了交通,製造了安全隱患,或者引發了鄰里之間的爭議,地方政府都有權力依法處理,如先發出“移車通告”,或者直接充公有關的轎車。
針對這則臉書貼文貼出的“移車通告”,他說,是因為該輛轎車長期停放在建築物後巷,以致在市議會接到投訴後,才會前往視察,並依法開出通告。
他說,曼絨市議會嚴正看待這類亂停車,以致造成交通阻塞,製造安全隱患,以及影響社區和諧的問題,因此從過去至今都一直積極的執法。
“我們不會亂執法的,如你把車停放在住家前的地段,只要沒有引起問題,如影響了交通順暢;沒有擋到消防栓,以致當發生火患時會影響救災,以及沒有引發鄰里之間的爭吵或接到投訴的話,市議會就不會執法,但若是接到投訴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他透露,市議會的執法分為兩種情況,在視察屬實,即一輛轎車因亂停泊而引發公共秩序問題時,市議會一般會先開出“移車通告”,如限定馬上移車,或者給予14天至21天的移車期限。
“若在發出移車通告後,還是不獲理會,市議會就會依法拖走該輛轎車(充公)。當車主要取回轎車時,就需要付250令吉至500令吉(最高)的拖車及停放管理的費用。”
需車主親自取回車
他說,要取回轎車的程序,只能由車主自己處理,不能代辦。車主需提呈轎車的註冊及身分證,在驗證該輛車屬於車主後,才能辦理手續。”
莫哈末沙里爾透露,曼絨市議會在2022年,共處理了145宗的充公(拖走轎車)個案,而在2023年,截止目前,共接獲100宗的相關投訴,其中46宗,用充公轎車的方式處理。
他還提到,在曼絨,大部分的這類案件都屬於把損壞廢棄的車輛,或已經沒有駕駛的車輛,停放在住家或商店的後巷,因此他呼籲車主把廢棄車輛賣掉,不要停放在一處,以致引發阻礙交通,以及引發衛生的問題等。
“廢棄車輛長期停放,也會引發衛生的問題,如成了黑斑蚊的繁殖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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