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涉嫌性侵11岁继女的继父今日被控上江沙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法官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不允准被告保释。
通译员宣读被告的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3日下午约3时在宜力甘榜亚逸干达芭场一间小木屋性侵11岁零3个月的继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刑罚为监禁最少8年,最高30年,同时加鞭笞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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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被告否认有罪,要求霹州法律援助局委派律师代辩。他原本以妻子有高血压及赡养岳父岳母作为获得保释理由,但遭到副检察司菲道斯反对,因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不适合给予保释。
他指出,目前受害者仍在太平医院接受(心理)治疗,此案医药检查报告还未出炉。
法官罗海达择定于11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期间被告不允准保释。
霹雳州总警长拿督哈斯里之前表示,受害者于上个星期四中午12时30分报警后,警方当天扣留其继父。受害者已送往太平医院接受小儿科专家检查,检查报告发现女孩阴道有2道旧裂痕。
他说,受害者9岁时就陆续遭继父性侵,最近一次于上个星期二发生在甘榜亚逸干达芭场的小木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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