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时,每名选民手握同等一票,但不是每一票都能换来同等权利,比方选区拨款。
朝野政党议员被一视同仁,获得同等的选区拨款,到现在为止,只有少数联邦或州执政党有做过,包括霹雳州政府。首相安华执政后,因希盟在第15届大选的竞选宣言《希望蓝图》里有这么一条:“希盟将不计较政党,为所有国会人民代议士提供平等的选区发展拨款,因为他们代表着该地区人民的利益”,但至今在野党仍未获得同等的选区拨款,还得先和执政党开启谈判,导致此课题争议始终没有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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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森州大臣阿敏努丁最近表示,森州政府是否会分配选区拨款给反对党的课题不应该被放大,否则似乎把提供反对党选区拨款变成一项义务,还表示当一个人成为人民代议士时,这就是需要做出的牺牲之一。“我之前作为反对党议员时,连续10年都没有得到任何拨款……”
“之前对方也是没有做,所以现在我方没有做并无不对”,是很方便的借口,也是烂透了的逻辑。如果这句话一直用下去,国家还需要进步吗?之前世界上也是没有电动车,之前你阿嬷年代晚上读书是点蜡烛,之前前朝政府也是没有打造亲商环境,之前对方也是有贪污……
既然选民人手一票,有权利为自己和下一代的未来做出选择,为何就没有权利享受公平的选区拨款?当然我们知道,当中涉及政治谋略,但拿选民的权利来作为谈判筹码,又是否妥当?政治人物可能觉得,选区拨款可以作为掣肘对手的手段,要拨款,来和我谈,但此做法岂不是把应当分配给选民的公款,当成自家荷包里的钱用?
如果说用选区拨款来惩罚那些投选反对党议员一票的人民,除非整个选区执政党一票未得,否则那些投给执政党、却寡不敌众的选民,何其无辜?况且执政党落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得不到选民认可,因素包括候选人表现不佳、政党愿景不明确,自己没做好吃下败果,最终还恼羞成怒惩罚选民,这是什么道理?
更何况在现今,选民也未必吃这一套,你越是惩罚,选民可能反感更甚。这并非针对现今执政党,毕竟放眼望去,如今的执政党、反对党,谁不曾在过去执政时,限制对手的选区拨款?所以指责来,指责去,大家半斤八两,没人求进步。
至于被抛弃的选民,要拿到选区拨款,就要“识时务”,投选最有冠军相者。如果自己的心水永远是非主流,要享有公平选区拨款,看来剩下的唯一选择是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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