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時,每名選民手握同等一票,但不是每一票都能換來同等權利,比方選區撥款。
朝野政黨議員被一視同仁,獲得同等的選區撥款,到現在為止,只有少數聯邦或州執政黨有做過,包括霹靂州政府。首相安華執政後,因希盟在第15屆大選的競選宣言《希望藍圖》裡有這麼一條:“希盟將不計較政黨,為所有國會人民代議士提供平等的選區發展撥款,因為他們代表著該地區人民的利益”,但至今在野黨仍未獲得同等的選區撥款,還得先和執政黨開啟談判,導致此課題爭議始終沒有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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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道,森州大臣阿敏努丁最近表示,森州政府是否會分配選區撥款給反對黨的課題不應該被放大,否則似乎把提供反對黨選區撥款變成一項義務,還表示當一個人成為人民代議士時,這就是需要做出的犧牲之一。“我之前作為反對黨議員時,連續10年都沒有得到任何撥款……”
“之前對方也是沒有做,所以現在我方沒有做並無不對”,是很方便的藉口,也是爛透了的邏輯。如果這句話一直用下去,國家還需要進步嗎?之前世界上也是沒有電動車,之前你阿嬤年代晚上讀書是點蠟燭,之前前朝政府也是沒有打造親商環境,之前對方也是有貪汙……
既然選民人手一票,有權利為自己和下一代的未來做出選擇,為何就沒有權利享受公平的選區撥款?當然我們知道,當中涉及政治謀略,但拿選民的權利來作為談判籌碼,又是否妥當?政治人物可能覺得,選區撥款可以作為掣肘對手的手段,要撥款,來和我談,但此做法豈不是把應當分配給選民的公款,當成自家荷包裡的錢用?
如果說用選區撥款來懲罰那些投選反對黨議員一票的人民,除非整個選區執政黨一票未得,否則那些投給執政黨、卻寡不敵眾的選民,何其無辜?況且執政黨落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得不到選民認可,因素包括候選人表現不佳、政黨願景不明確,自己沒做好吃下敗果,最終還惱羞成怒懲罰選民,這是什麼道理?
更何況在現今,選民也未必吃這一套,你越是懲罰,選民可能反感更甚。這並非針對現今執政黨,畢竟放眼望去,如今的執政黨、反對黨,誰不曾在過去執政時,限制對手的選區撥款?所以指責來,指責去,大家半斤八兩,沒人求進步。
至於被拋棄的選民,要拿到選區撥款,就要“識時務”,投選最有冠軍相者。如果自己的心水永遠是非主流,要享有公平選區撥款,看來剩下的唯一選擇是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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