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36岁的宗教师涉嫌在今年6月杪两度非礼一名12岁男童,包括亵玩男童私处及为其口交,抵触了性侵儿童法令,今早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
被告阿都哈林于本月1日被逮捕,他今早在没有辩护律师的代表下,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两项非礼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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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两项提控都不认罪,法官希尔米雅允许他以一名担保人,以及每项控罪6000令吉合共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同时不得靠近与骚扰受害者。
法官定于12月5日进行案件的过堂程序,同时警告被告一旦骚扰受害者,将会立即撤回保释。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今年6月28日晚上10时至11时之间,在曼绒县邦咯岛一家度假村一间房间,涉嫌性触碰一名12岁男童,包括亲吻、触碰与摩擦其私处,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7条文(在刑满后被警方监督介于一至三年)同读。
第二项控状是,被告于今年6月30日晚上10时至凌晨12时,在曼绒县邦咯岛另一度假村的一间房间内,涉嫌性触碰同一名男童,包括亲吻、触碰与摩擦,以及吮吸其私处,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7条文(在刑满后被警方监督介于一至三年)同读。
在上述两项控状,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被鞭笞。
被告对两项控罪都不认罪,要求进行聆审;他在没有辩护律师代表下向法官求情,指父亲病重需要他照料与承担生活费用,同时还要照顾没有工作的弟妹们,希望法官把保释金降到最低。
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则建议,一旦被告获得保释,不得靠近与骚扰受害者。法官同意主控官的建议,并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罪6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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