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訊)一名36歲的宗教師涉嫌在今年6月杪兩度非禮一名12歲男童,包括褻玩男童私處及為其口交,牴觸了性侵兒童法令,今早被帶上怡保地庭面控。
被告阿都哈林於本月1日被逮捕,他今早在沒有辯護律師的代表下,於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兩項非禮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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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兩項提控都不認罪,法官希爾米雅允許他以一名擔保人,以及每項控罪6000令吉合共1萬2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同時不得靠近與騷擾受害者。
法官定於12月5日進行案件的過堂程序,同時警告被告一旦騷擾受害者,將會立即撤回保釋。
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於今年6月28日晚上10時至11時之間,在曼絨縣邦咯島一家度假村一間房間,涉嫌性觸碰一名12歲男童,包括親吻、觸碰與摩擦其私處,因此牴觸了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7條文(在刑滿後被警方監督介於一至三年)同讀。
第二項控狀是,被告於今年6月30日晚上10時至凌晨12時,在曼絨縣邦咯島另一度假村的一間房間內,涉嫌性觸碰同一名男童,包括親吻、觸碰與摩擦,以及吮吸其私處,因此牴觸了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7條文(在刑滿後被警方監督介於一至三年)同讀。
在上述兩項控狀,被告一旦被判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並可被鞭笞。
被告對兩項控罪都不認罪,要求進行聆審;他在沒有辯護律師代表下向法官求情,指父親病重需要他照料與承擔生活費用,同時還要照顧沒有工作的弟妹們,希望法官把保釋金降到最低。
主控官阿米拉副檢察司則建議,一旦被告獲得保釋,不得靠近與騷擾受害者。法官同意主控官的建議,並批准被告以每項控罪6000令吉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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