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31日訊)來自打巴和美羅的4名印裔男女,包括一對夫婦,因涉及線上欺詐,今日被控上安順地方法庭,每人都面對同樣的3項指控。
4名被告今早被打巴警方扣上手銬,送到安順法庭,他們是拉曼(35歲)、約卡斯蘇雅裡(28歲)、藍姬妮(38歲)及卡迪(33歲),首兩名被告為夫婦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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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指在今年5月8日中午12時41分至10月13日下午4時25分,在沒有金融執照下,於美羅一家商業銀行向溫諾收取8830令吉;在今年5月14日傍晚6時15分至10月17日早上11時24分,於上述地點向比拉卡山收取4萬7330令吉;在今年8月8日早上6時43分至10月17日早上7時53分,在上述地點向大衛羅伯收取4090令吉,觸犯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37(2)及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下被懲罰。
在上述條文下罪名成立後的最高刑法為監禁10年或罰款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案情指出,被告涉及邀請案中受騙者參與並不存在的投資計劃,並讓受騙者享受回酬,當受騙者有信心增加投資額時,欺詐者就失去聯絡。在扣留4名被告的同時,一名馬來男子因涉嫌使用其個人名義開設公司及銀行戶頭,讓4名被告使用,導致這名馬來男子也同時被扣,不過他並沒一起被控。
4名被告今日在法庭上都表示不認罪,首3名被告聘用同一律師可辛威星,而第四被告則聘另一名律師溫尼斯辯護。
法官英丹努魯法麗達決定允許4名被告以每人1萬令吉保釋,並訂在11月3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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