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1日讯)一对夫妇通过线上经营服装生意,收钱后没有交货而遭到举报,夫妇俩今日被控上曼绒推事庭,为夫者认罪后,在两项控状下分别被判罚25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以及1万令吉或6个月监禁取代。
在推事卡威达面前认罪的苏比里(48岁)是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及第16(c)条文下被判罚1万令吉,同时在2012年电子商务法令第3(1)条文被判罚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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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事宣判后,苏比里的亲人缴交了罚款。
今日同样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及第16(c)条文下被控的苏比里妻子,即玛丝华蒂(45岁)在庭上听完翻译员宣读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因此推事择定案件在12月7日过堂。
在今日的审讯中,主控官是莎芝娃尼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达曼纳丹。
莎芝娃尼以电子诈骗案越来越严重,加上通过无地域限制的网上诈骗手法,足以造成许多人受害,并且为社会带来巨额损失,要求推事重判。
被告代表律师达曼纳丹则以此案涉及的金额为158令吉,而且目前的证据证明他的当事人只涉及此案,再加上当事人是一家之主,需照顾双亲及3名还在求学的孩子,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夫妇俩在今年5月15日首次被带上曼绒推事庭面控,当时他们都不认罪,因此择定在今日再次过堂。
根据控状,2名被告于今年2月13日下午4时44分左右,在不合理的情况下在位于实兆远的住家向莎布莉娜收取158令吉,作为购买一套马来传统服装的钱,触犯了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第16(c)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或两者兼狏,重犯可面对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坐牢6年。
另一个控状指苏比里在“Kenanga Apparel Store”网站经营线上销售马来传统服装套装,但当曼绒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人员于本月12日下午1时10分展开检查行动时,他无法出示公司注册号码,因此抵触2012年电子商务法令第3(1)条文,并可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45(1)条文下被控。
在该罪名下被控且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罚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若重犯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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