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7日讯)继昨日被控非法拥有武器的罪状后,涉及殴儿的父亲今日再被提控上庭,面对另一项殴打12岁亲儿子的控状,被告俯首认罪,推事允准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订于11月27日过堂,以提呈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根据控状,来自宜力甘榜伯拉的被告莫哈末再里(37岁)被指于10月29日傍晚5时,在甘榜伯拉的一间住宅蓄意致伤亲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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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可判第323条文的2倍刑罚。
此案副检察司诺阿蒂亚莎菲向法庭要求新的日期以等待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并将保释金定于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代表被告的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姆妮表示,基于被告没有稳定收入,需要负担2名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费,因而要求将保释金定于最低数额。
推事沙维德最终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定于11月27日审理此案。
根据报道指出,上个月30日,一名12岁男孩于10月29日约下午5时,在宜力甘榜伯拉的姑姑家中遭到亲生父亲拳打脚踢受伤。
宜力警区主任祖基菲表示,初步调查发现,被告对儿子的背部拳打脚踢,更是挥动巴冷刀险些砍伤儿子。
被告昨日被押往江沙地庭,面对一项非法拥有武器的控状,指被告于10月30日下午约3时45分在甘榜伯拉路旁,没有合理情况下身怀一把红色塑料柄的巴冷刀,惟被告不认罪,在没有任何亲人到场当担保人下,被告也不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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