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踢、掴、打!来自怡保警区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组的伍长被控严重致伤妻子罪,被告不认罪,案件定于明年1月30日过堂。
39岁的莫哈末祖哈兹里今日戴著墨镜和口罩在怡保第二推事庭被控。根据控状,他在今年5月9日早上7时,在巴占丽皇城的住家蓄意致伤妻子诺阿迪拉(29岁),即踢、掌掴和用篮子打她。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26A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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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另可加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若致伤对象是另一半,则将面对双倍的刑罚。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庭上表示不认罪和要求审讯,主控官王瑞芬副检察司要求将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和1人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米要求降低保释金,他说,其当事人是公务员,尚有4名还在求学的孩子,他在无须被警察羁押和自愿情况下出庭,且给予充分合作,证明不存在潜逃风险。
他说,今天当事人的家人也在庭上和愿意保释当事人,不过5000令吉保释金太高,希望能降低至2000令吉。
推事布妮塔过后将保释金定在2500令吉和1人担保外释,同时被告不能骚扰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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