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訊)踢、摑、打!來自怡保警區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的伍長被控嚴重致傷妻子罪,被告不認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30日過堂。
39歲的莫哈末祖哈茲裡今日戴著墨鏡和口罩在怡保第二推事庭被控。根據控狀,他在今年5月9日早上7時,在巴佔麗皇城的住家蓄意致傷妻子諾阿迪拉(29歲),即踢、掌摑和用籃子打她。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26A條文下同讀。
ADVERTISEMENT
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另可加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若致傷對象是另一半,則將面對雙倍的刑罰。
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在庭上表示不認罪和要求審訊,主控官王瑞芬副檢察司要求將保釋金定在5000令吉和1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阿末沙米要求降低保釋金,他說,其當事人是公務員,尚有4名還在求學的孩子,他在無須被警察羈押和自願情況下出庭,且給予充分合作,證明不存在潛逃風險。
他說,今天當事人的家人也在庭上和願意保釋當事人,不過5000令吉保釋金太高,希望能降低至2000令吉。
推事布妮塔過後將保釋金定在2500令吉和1人擔保外釋,同時被告不能騷擾妻子。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