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訊)一名國小音樂科目教師被控2次非禮10歲女學生,被告不認罪,獲准以5000令吉和1人保外候審,案件定於12月20日過堂。
被告是39歲的莫哈末納茲米,來自華都牙也,今早在怡保第二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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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他於今年6月份一個早上9時45分,在怡保一所國小的音樂室,觸碰10歲6個月的女學生私處。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7月份一個早上10時30分,在同樣的地方將生殖器放在同樣受害者的臀部。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792法令)第14(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可施於鞭笞,並須受警方監視不少過1年和不超過3年。
被告代表律師沙魯尼佔為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庭可以將保釋金降低。他說,其當事人準備面對審訊和清洗罪名。自從7月被舉報後,並未再有針對他的投報和不會干擾證人。
他說,當事人在無需羈押的情況下,自行前來法庭,法庭應考慮給予被告保釋申請。
他說,另一個原因是健康因素,因當事人患有心臟疾病及貧血症,必須在今年12月前往華都牙也醫院接受後續治療,若當事人不獲得保釋,將對其健康造成傷害。
他表示,當事人是公務員,沒有畏罪潛逃的理由。若將保釋金訂得太高,將加重當事人和其家人負擔,因除了妻子,尚有3名孩子。作為保釋的附加條件,其當事人將不會騷擾受害人,若是每2或3個月到警察局報到一次也沒有問題。
法官艾努沙妮宣佈將保釋金定在5000令吉和一人保外候審,另外擇定案件在12月20日過堂,此案的主控官是丘拉杜艾妮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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