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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50pm 29/11/2023

劫金商140万案

劫金商140万案

涉劫金商140万案 3印裔被控持械抢劫

涉劫金商140万案   3印裔被控持械抢劫
3名被告押往江沙地庭受审。(甘国隆摄)

(江沙29日讯)在抢劫金商140万令吉案件中,3名印裔嫌犯今日押往地庭面控结伙持械抢劫,他们皆否认有罪,法官允准每人2万令吉及2名担保者保释,并择定此案于12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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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为古纳斯兰(52岁)、安德理(29岁)及阿南丹(35岁),皆来自雪州巴生,控状指他们于本月6日早上约9时40分在河边街停车位持长巴冷刀抢劫2名金商,抢走价值140万令吉金饰。

被告已经触犯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及第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根据第39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397条文则施行鞭笞。

副检察司菲道斯表示,基于3名被告抢劫的金额庞大,因此要求此案的保释金提高到每人3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当中一名担保人必须是被告亲属。因3名被告都来自雪州巴生,所以必须到离住家最近的警局报到,以便能在下一个出庭日准时出庭。

被告辩护律师图拉茜向法官求情时说,第一被告古纳斯兰为罗里驾驶员,每个月收入只有1500令吉,与身为家庭主妇的妻子育有2名尚在求学的孩子,被告患有心脏病最近才完成心脏绕道手术,而且也患有糖尿病。

她续说,第二被告安德理是某电讯公司呼叫中心代理,每个月收入2000令吉,与妻子育有一名孩子。第三年被告阿南丹为罗里驾驶员,每个月收入2000令吉,与身为家庭主妇的妻子育有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并患有糖尿病。

她希望法官批准合理的保释金额,毕竟副检察司已经要求被告每个月到离住家最近的警局报到。

法官罗海达遂批准每名被告2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下获得保释,且必须每个月到离住家最近的警局报到。

两被告被验出滥用毒品

另外,第一及第三被告于本月7日进行尿检时呈阳性被验出滥用毒品,第一被告吸食冰毒及第三被告吸食双氢可待因(DHC),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法令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涉案被告皆承认有罪,基于两人没有犯罪前科,法官遂判处每人罚款2500令吉或6个月监禁代替,同时须守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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