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0日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青年杀死叔叔,高庭宣判青年无罪释放,惟须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阿末达米兹(33岁)被控于2020年11月10日早上8时至下午4时之间,在宜力的哥鲁乃甘榜伯浪致死阿末哈林(64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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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今日在太平高庭下判,法官罗维娜指出,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必须依靠药物治疗,而他在犯案前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因此在干案时是神智不清的。
她表示,被告在干案时没有动机,他用来砸打死者头部的砖块留在尸体一侧,屋内的血脚印痕迹也没有被擦拭或清除,而且被告戴的手表也被扔在屋内。
她说,精神科医生的证词也支持被告姐姐的证词,即被告在事发前几天表现出精神不稳定的状态,这表明他的心理健康有问题。
她指出,基于上述原因,法庭判被告无罪释放,但须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兰极星,副检察司是蔡美玲(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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