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30日讯)一名油棕园工人承认致伤拒绝给钱的母亲,今日在安顺推事庭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是29岁的蔡春德(译音),推事阿斯威尼做出判决,被告的牢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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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27日下午3时在冷甲一间住家,蓄意致伤母亲邱玉珍(50岁)。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提控被告,并与刑事法典第326A同读,一旦被告被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货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根据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被告可被判双倍的刑罚。
副检察司依祖丁要求推事鉴于女受害者的伤势和被告在大庭广众讨钱,应该给予被告一个教训。
为被告辩护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来律师法奥迪娜要求推事将刑罚降至最低,因为其当事人依然单身和需要供养父母,而且也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
根据案情,被告向母亲索取10令吉,但母亲拒绝,这时被告捶打母亲的左手臂,当时被告两名朋友也在场。
根据被告母亲,拒绝给钱是因为被告吸毒,加上常发生此事,未免引发更糟糕事故,母亲逐向警方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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