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30日訊)一名油棕園工人承認致傷拒絕給錢的母親,今日在安順推事庭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是29歲的蔡春德(譯音),推事阿斯威尼做出判決,被告的牢期從被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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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本月27日下午3時在冷甲一間住家,蓄意致傷母親邱玉珍(50歲)。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提控被告,並與刑事法典第326A同讀,一旦被告被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貨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被告可被判雙倍的刑罰。
副檢察司依祖丁要求推事鑑於女受害者的傷勢和被告在大庭廣眾討錢,應該給予被告一個教訓。
為被告辯護的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來律師法奧迪娜要求推事將刑罰降至最低,因為其當事人依然單身和需要供養父母,而且也認罪,節省了法庭的時間。
根據案情,被告向母親索取10令吉,但母親拒絕,這時被告捶打母親的左手臂,當時被告兩名朋友也在場。
根據被告母親,拒絕給錢是因為被告吸毒,加上常發生此事,未免引發更糟糕事故,母親逐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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