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4日訊)怡保市政廳要求商店準備有蓋垃圾桶措施,經過20個月的寬限期,決定從明年1起月開始執法,違例商家將被開出介於250至500令吉的罰單。
怡保市長拿督魯邁茲已在去年2月14日簽發商店務必安排垃圾桶的通告,說明執照持有人需要依地方政府的規定安排足夠用量的垃圾桶,作為丟垃圾用途,連同“任何類型商業執照,其中一項條件是準備合適的垃圾桶”傳單,派給市政廳管轄範圍內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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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實行 適應期已夠
怡保市議員黃涵威和林耀迪接受星洲日報《大霹靂》社區報訪問時,他們希望商家理解,備妥有蓋垃圾桶並不是新措施,而是於去年4月1日起實行,至今已有一段冗長與足夠的適應期,這期間都沒有執法,直至明年才行動;但市政廳也發現,絕大部分商家皆遵守條例,安排了適當容量的有蓋垃圾桶。
經過他倆向城市服務部門確認,執法會由下月施行。
黃涵威:沒強制款式 只求有蓋
黃涵威指出,市面上的有蓋垃圾桶,無論住家或店面,大部分是選用120公升容量,已應付到一般的垃圾量需求,用量大的工廠可以挑選660公升;垃圾桶可以置放在店前,但建議在收取垃圾前至少一小時,移到垃圾車經過的位置供帶走垃圾。
他說,市政廳只是要求準備有蓋垃圾桶,並無強制是何種類型垃圾桶,但商家不妨選用類似市政廳派發給住家的120公升垃圾桶,方便垃圾車作業,將垃圾桶升起倒出垃圾。
他提到,商家可以向市政廳購買用來派送住戶的垃圾桶,這類垃圾桶獲得補貼,每個只要96令吉,比起介於150到160令吉的市價便宜,詳情可以致電05-241 1022,向位於文冬的市政廳城市服務部門詢問。
黃涵威坦言,垃圾桶是供商家處理垃圾用途,每個商家都有本身的垃圾桶,無須把垃圾丟到他人的垃圾桶,或是堆放在一起;根據市政廳過往經驗,當垃圾堆積在一個地點時,數量會越來越多,並變成非法垃圾堆。
林耀迪:執法員隨機臨檢
林耀迪表示,沒有準備有蓋垃圾桶的罰款從250令吉起跳,最高為500令吉,低於垃圾蟲遭取締的1000令吉罰款;沒有垃圾桶不意味胡亂拋擲垃圾,只是視作無法妥當處理和管理垃圾,但商家把垃圾堆到地面,一落地即是亂丟垃圾。
據他所知,執法員是隨機出動臨檢和當場開罰。
“使用有蓋垃圾桶,正確做法是把盛裝垃圾的塑料袋綁好置入垃圾桶再蓋好,就可以防止瀰漫臭味和老鼠與流浪動物覓食,維持周遭衛生。”
林耀迪促請商家和市民全力配合,提高愛護環境的公民意識,以實現怡保成為最乾淨城市的願景。
另一方面,按市政廳傳單,住宅區商店、辦公室、店屋、商店(食店或餐館)、供應商如金屬用品或零件類別是選用容量介於80公升至120公升垃圾桶;至於商店(食店或餐館)、供應商如五金店或傢俱店,依合適性挑選容量為80公升至120公升,或是660公升的垃圾桶;私人小販中心與工業廠房須使用660公升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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