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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19/12/2023

欺骗罪

前银行职员

欺骗罪

前银行职员

面对不存在的投资诈骗控罪 前银行职员不认罪

(金宝19日讯)一名今天在金宝推事庭被控4项,即欺骗3人投资于不存在的投资计划,涉及金额达1万7350令吉。

被告巴马南登(43岁)在通译员以淡米尔文念出控状后,在推事官哈菲兹面前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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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项控状,拥有三名孩子的被告被控于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某银行的金宝分行,欺骗了任嘉南登(51岁)、普瓦奈沙里(57岁)及萨拉瓦南(51岁),要求他们参与银行的债劵投资项目,导致他们分别损失了7300令吉、1550令吉及3500令吉。

上述3项指控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同时也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他被控于今年1月13日,在同一地点欺骗66岁的拉扎苏里参与不存在的银行债劵投资项目,导致其蒙受5000令吉的损失;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0年,同时也会遭鞭笞及罚款。

此案由副检察司艾斯特负责检控,被告代表律师为曼娜海雅迪。

推事庭允许被告以8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5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于今年7月12日,在同一推事庭承认两项涉及投资金额11万零300令吉的诈骗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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