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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pm 19/12/2023

欺骗罪

前银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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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银行职员

面對不存在的投資詐騙控罪 前銀行職員不認罪

(金寶19日訊)一名前銀行職員今天在金寶推事庭被控4項欺騙罪,即欺騙3人投資於不存在的投資計劃,涉及金額達1萬7350令吉。

被告巴馬南登(43歲)在通譯員以淡米爾文念出控狀後,在推事官哈菲茲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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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項控狀,擁有三名孩子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間,在某銀行的金寶分行,欺騙了任嘉南登(51歲)、普瓦奈沙裡(57歲)及薩拉瓦南(51歲),要求他們參與銀行的債劵投資項目,導致他們分別損失了7300令吉、1550令吉及3500令吉。

上述3項指控皆牴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詐騙)。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的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同時也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他被控於今年1月13日,在同一地點欺騙66歲的拉扎蘇里參與不存在的銀行債劵投資項目,導致其蒙受5000令吉的損失;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不少於1年、不超過10年,同時也會遭鞭笞及罰款。

此案由副檢察司艾斯特負責檢控,被告代表律師為曼娜海雅迪。

推事庭允許被告以8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擇定案件於明年1月5日過堂。

另一方面,被告於今年7月12日,在同一推事庭承認兩項涉及投資金額11萬零300令吉的詐騙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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