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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2pm 20/12/2023

谋杀同乡

谋杀同乡

缅男谋杀同乡罪名成立 判监32年

缅男谋杀同乡罪名成立 判监32年
被告耐三田(中)被庭警押送离开法庭。后为其辩护律师曼吉星。(陈咏琪摄)

(怡保20日讯)3年前涉嫌在渔船上谋杀及企图谋杀两名同乡的缅甸男子,怡保高庭今日裁决,被告谋杀及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禁32年及4年,另被施予12下鞭笞。

此案由拿督阿都华合承审,副检察司赛夫拉玛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曼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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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8岁的被告耐三田(译音)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20年4月6日早上11时至11时45分,在霹雳州峇眼拿督县双溪泗汶(Sungai Sumun)旁的某渔业平台的一艘渔船上谋杀敏苏(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最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若没有判死刑,则面对不少于12下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样的时间与地点,对另一受害者三田(译音)进行谋杀未遂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0年和罚款。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并向法官承认有罪。

副检察司赛夫拉玛指出,被告的行为属严重犯罪,应该被判绞刑;惟代表律师曼吉星则向法庭求情,要求免除其当事人的绞刑,并判处最低刑期,因被告已在第一次审讯时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及起诉费用。

他说,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尸体,导致无法调查得知其死因是否为溺水还是其他原因。

“被告也承认对这一事件的发生感到遗憾,并承诺不会再犯同样的行为。”

阿都华合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因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判处他32年监禁及鞭笞12下,并根据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另判处他4年监禁;两项刑期皆从被告被捕日(2020年4月6日)算起。

有关案件于今年7月6日开庭审讯,两名缅甸男子作为检方传唤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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