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27日讯)霹雳州一名涉嫌勾引他人妻子的穆斯林或将可在霹雳州伊斯兰法下被采取对付行动,这是因为在仍然生效的1992年州伊斯兰刑事法条文下,涉及有闗行为的人士可受到对付。
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局长哈力法基拉表示,根据该刑事法典30(1)条文,诱惑有丈夫的女性或带走,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她以离开其丈夫及家庭是一项犯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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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向马新社示,如果在该项条文下被判有罪,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同时法庭也必须宣判将该女子归还给其丈夫。
在这之前,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大法官拿督旺莫哈末查基里表示,涉及有关刑行的人士,依然可在相关州属的伊斯兰法下被采取法律行动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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