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訊)一名巫裔男子涉嫌4度猥褻親生女兒,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對4項猥褻罪指控都不認罪,獲法庭允准以7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職業為羅釐司機的被告馬漢(54歲)所面對的第一項及第二項控狀,是於2021年年尾某天晚上9時30分及凌晨2時,在珠寶柏蘭嶺花園的某住宅內,作為親生父親,指示當時16歲的女兒在私處上塗抹藥膏、並從後擁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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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2項指控,則是指被告於2022年10月7日早上6時,在烏魯近打的某公共房屋住處內,作為親生父親,抓住當時17歲的女兒的手磨蹭自己的私處,以達到兒童性侵犯的目的;另於2022年年尾某天晚上9時30分,在巴佔他昔重組村的某住宅內,作為親生父親,從背部磨蹭當時17歲的女兒至腰部和屁股。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可以與同一法令第16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不超過2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而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6條文下的刑罰,則是不超過5年監禁及可面對不少於兩次的鞭刑。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並在地庭法官艾努莎琳面前否認了上述4項指控並要求審訊。
法官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將案件定於2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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