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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9pm 09/01/2024

色情

儿童性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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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犯罪法

向12岁女生索色情材料 男子判入狱10年及鞭笞12下

(吉隆坡9日讯)一名持有学前教育资格的男子通过过WhatsApp应用程式,与一名12岁女学生建立虚拟的“禁忌之恋”并索取材料,犯下4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及鞭笞12下。

太平高庭将太平地庭判决的每项指控的刑期从13年减刑后,对33岁的亨德拉作出了以上判决,刑罚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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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专员诺鲁雯娜允许亨德拉对判决提出上诉,惟对定罪的上诉则被驳回;检控方针对判决提出的上诉也在去年11月2日宣布的裁决中被驳回。

亨德拉(上诉人)因所有四项修订指控被定罪,罪名是在2019年10月14日至17日深夜至凌晨的某段时间,在章卡遮令的一所房屋内,向当时未满18岁的儿童索取色情材料。

他根据2017年第8(b)条文被指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5年监禁及鞭打不少于3下。

该案的证据表明,上诉人在浏览某直播平台时开始接近当时尚在念6年级的受害者,并将虚拟关系延续至WhatsApp应用程式。

去年2月16日,地庭裁定他犯下四项罪名,并下令亨德拉入狱13年,每项罪名鞭笞3下(总共12下),监禁刑期自判决之日起同时执行。

法院也下令,亨德拉刑满后在监狱接受心理咨询和警方监督三年。

媒体昨天获得的1月3日判决书显示,诺鲁雯娜维持对亨德拉的定罪,因为她确信有足够的证据,而受害者在15岁时宣誓作证,则属于合格证人。

诺鲁雯娜同意主审法官的裁决,因亨德拉的辩护是空洞的,即被告表示索取色情内容的行为并没有错,因为他以为受害者已经长大并认定她是他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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