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一名持有學前教育資格的男子通過過WhatsApp應用程式,與一名12歲女學生建立虛擬的“禁忌之戀”並索取色情材料,犯下4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及鞭笞12下。
太平高庭將太平地庭判決的每項指控的刑期從13年減刑後,對33歲的亨德拉作出了以上判決,刑罰同時執行。
ADVERTISEMENT
司法專員諾魯雯娜允許亨德拉對判決提出上訴,惟對定罪的上訴則被駁回;檢控方針對判決提出的上訴也在去年11月2日宣佈的裁決中被駁回。
亨德拉(上訴人)因所有四項修訂指控被定罪,罪名是在2019年10月14日至17日深夜至凌晨的某段時間,在章卡遮令的一所房屋內,向當時未滿18歲的兒童索取色情材料。
他根據2017年兒童性犯罪法第8(b)條文被指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5年監禁及鞭打不少於3下。
該案的證據表明,上訴人在瀏覽某直播平臺時開始接近當時尚在唸6年級的受害者,並將虛擬關係延續至WhatsApp應用程式。
去年2月16日,地庭裁定他犯下四項罪名,並下令亨德拉入獄13年,每項罪名鞭笞3下(總共12下),監禁刑期自判決之日起同時執行。
法院也下令,亨德拉刑滿後在監獄接受心理諮詢和警方監督三年。
媒體昨天獲得的1月3日判決書顯示,諾魯雯娜維持對亨德拉的定罪,因為她確信有足夠的證據,而受害者在15歲時宣誓作證,則屬於合格證人。
諾魯雯娜同意主審法官的裁決,因亨德拉的辯護是空洞的,即被告表示索取色情內容的行為並沒有錯,因為他以為受害者已經長大並認定她是他的情人。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