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华裔夫妇被控于2020年在实兆远一处住家贩毒,面对3项控罪包括贩毒及藏毒,经过两年多的审判,怡保高庭基于案件存在合理怀疑,裁决2人贩毒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拥毒监5年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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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杨信豪(译名,48岁)、第二被告张秋丽(译名,38岁)。后者当庭获得释放,第一被告则面对另一拥毒控罪,被判5年监禁,刑期从被捕日2020年2月24日算起, 打3鞭。
两名被告的第一条控罪为贩运1458.3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称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第二条控罪为拥有9.89克的毒品,包括8.41克的海洛因及1.48克的其他毒品,第3条控罪为拥有42.5克的摇头丸(MDMA),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花了约40分钟宣读两名被告的3项控状及判词。
二楼房出租后没再踏入
两名被告是在2020年2月24日下午3时30分被捕。当时警方到被告位于实兆远甘榜司南马的住家突击检查,第一被告从家里出来,背着斜肩包,警方制伏第一被告,表明身分后,在被告的斜肩包内发现3个透明塑料袋装着的毒品。警方进入该住家时,第二被告和2名孩子在客厅。
警方在该住家进行搜查,所有的毒品是在二楼房间被发现。证人口供指出,两名被告是夫妻关系,该住家是租来的,除了夫妇俩,同住的还有3名孩子。根据证人口供,在被告居住期间,没有其他访客到访;夫妇俩在2019年12月发生争吵,第二被告和孩子在当时离开了该住家,回了娘家。
夫妇俩的房间随即被出租给另一名男子。第一被告则住在该住家的底楼,他在二楼房间出租后,不再持有二楼房间的钥匙,并且为了尊重租客的隐私,第一被告也没再上二楼。
毒品无被告DNA指纹
警方在二楼房间内发现不明人士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检方未能证明这些毒品属于被告,让此案存在合理疑点,鉴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官宣布两名被告上述的3条控罪不成立,第二被告当场释放。
法官说,第三者(有权进入这所房子的房客)的存在表明这些毒品可能属于他,而不是两名被告。而且,在毒品或吸毒工具上也没有发现被告的DNA和指纹。
第一被告同时被控拥有11.38克的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此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但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不少过3鞭但不超过9鞭。
被告代表律师西奥文以被告需要照顾妻女和年迈母亲,被告本身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要求法庭判处最低刑罚,法官在询问了副检察司莉雅娜的看法后,最后裁决被告5年监禁及鞭笞3鞭,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西奥文在诉讼结束后指出,考虑到公共假期三分之一的减免,第一被告已经完成了监禁,只需要进行鞭刑即可回家。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嘉雅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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