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訊)華裔夫婦被控於2020年在實兆遠一處住家販毒,面對3項控罪包括販毒及藏毒,經過兩年多的審判,怡保高庭基於案件存在合理懷疑,裁決2人販毒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擁毒監5年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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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楊信豪(譯名,48歲)、第二被告張秋麗(譯名,38歲)。後者當庭獲得釋放,第一被告則面對另一擁毒控罪,被判5年監禁,刑期從被捕日2020年2月24日算起, 打3鞭。
兩名被告的第一條控罪為販運1458.3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條文。第二條控罪為擁有9.89克的毒品,包括8.41克的海洛因及1.48克的其他毒品,第3條控罪為擁有42.5克的搖頭丸(MDMA),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A(2)條文。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華合花了約40分鐘宣讀兩名被告的3項控狀及判詞。
二樓房出租後沒再踏入
兩名被告是在2020年2月24日下午3時30分被捕。當時警方到被告位於實兆遠甘榜司南馬的住家突擊檢查,第一被告從家裡出來,揹著斜肩包,警方制伏第一被告,表明身分後,在被告的斜肩包內發現3個透明塑料袋裝著的毒品。警方進入該住家時,第二被告和2名孩子在客廳。
警方在該住家進行搜查,所有的毒品是在二樓房間被發現。證人口供指出,兩名被告是夫妻關係,該住家是租來的,除了夫婦倆,同住的還有3名孩子。根據證人口供,在被告居住期間,沒有其他訪客到訪;夫婦倆在2019年12月發生爭吵,第二被告和孩子在當時離開了該住家,回了孃家。
夫婦倆的房間隨即被出租給另一名男子。第一被告則住在該住家的底樓,他在二樓房間出租後,不再持有二樓房間的鑰匙,並且為了尊重租客的隱私,第一被告也沒再上二樓。
毒品無被告DNA指紋
警方在二樓房間內發現不明人士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檢方未能證明這些毒品屬於被告,讓此案存在合理疑點,鑑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官宣佈兩名被告上述的3條控罪不成立,第二被告當場釋放。
法官說,第三者(有權進入這所房子的房客)的存在表明這些毒品可能屬於他,而不是兩名被告。而且,在毒品或吸毒工具上也沒有發現被告的DNA和指紋。
第一被告同時被控擁有11.38克的冰毒,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在此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不少過2年但不超過5年,以及鞭笞不少過3鞭但不超過9鞭。
被告代表律師西奧文以被告需要照顧妻女和年邁母親,被告本身患有高血壓和心臟病,要求法庭判處最低刑罰,法官在詢問了副檢察司莉雅娜的看法後,最後裁決被告5年監禁及鞭笞3鞭,刑期從被捕日開始算起。
西奧文在訴訟結束後指出,考慮到公共假期三分之一的減免,第一被告已經完成了監禁,只需要進行鞭刑即可回家。被告的另一名代表律師為嘉雅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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