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一名曹长涉嫌强奸16岁女生而于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他不认罪。
怡保地庭法官阿鲁莎丁因此择定被告在一名担保人及5000令吉保释金下获保释外出。同时,阿鲁莎丁将此案定于3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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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里阿米尔(42岁)被控于今年1月12日下午4时,在斯里依斯干达的一家购物中心外的停车场,强奸一名16岁的巫裔女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下遭惩罚。一旦定罪,被告可被监禁长达20年及鞭刑。
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向法官要求发出庭令,以便被告不能接近受害者。
被告律师在求情时指被告曾是巴力警局的副局长,在事件发生后给予警方合作,而且于今日出庭。同时,被告自2月5日遭停职后,还得每星期回去报到2次。被告在警界服务17年,需要供养太太及5名孩子,被告的净收入是2000令吉,但因停职而遭减半。
被告今日身穿灰色的长袖连帽T恤及蓝色牛仔裤,并在妻姨的陪同下出现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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