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9日訊)安順一名國小46歲保安人員,因於學校課室前,撫摸7歲女學生下體,今日被帶上安順地方法庭,提控他性侵兒童。
被告莫哈末禮祖安,被控在今年1月31日凌晨6時45分,在安順一所國小課室前撫摸7歲女學生下體,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此條文最高刑罰是20年監禁,另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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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被帶上庭時,見到記者拍照,依然臉露笑容,並沒有迴避拍照。
他在法庭上表示不認罪,其辯護律師阿米古賽裡向法官英丹努魯法麗娜要求法庭將被告送去精神醫院,以接受心理評估。較後法官批准律師要求,並表示當被告在精神醫院接受心理評估後,准許他以8000令吉保釋候審,同時每月需向附近警察局報到及不能接觸受害女學生。
法官決定將此案安排在3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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