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先13日訊)民眾趁佳節大肆放鞭炮慶祝導致擾民和意外頻仍,房屋與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提醒:“鞭炮只可在空曠的地方燃放,人潮聚集的地方,比如住家門口、巴剎等地一律不被允許;同時,午夜12時過後燃放鞭炮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警方有權力採取行動。”
可判監7年罰款1萬
他說,放鞭炮合法化不代表民眾可以肆意亂放,必須要遵守法律,若違法可被監禁7年、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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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晚出席由行動黨端洛區州議員與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辦公室主辦的“騰龍飛耀福滿年,歡聚一堂在布先”新春團拜活動致辭提醒民眾,燃放鞭炮必須要選擇合適的地點。
須遵守規定時間地點
倪可敏說,去年他代表內閣傳達放鞭炮合法化的決定,法令清楚說明燃放鞭炮有固定的時間與地點,沒有隨意亂放這回事。
他指出,根據1955年燃燒物法令,只有36種鞭炮煙花是合法,另外9種則需要特別執照,總共只有45種屬於合法,警方有權對燃燒非法鞭炮者進行執法。
倪可敏於去年2月宣佈,內閣已經一致通過合法化燃放煙花鞭炮。
合法化可增國家稅收
他解釋,合法化燃放煙花鞭炮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減低國債,同時可以管制產品安全性,因為無論從任何地方進口煙花鞭炮都需要通過執法單位發出執照。
他也說,這是華社引頸長盼的政策,因為過去數十年來,燃放煙花鞭炮都屬於非法,甚至常鬧出很多意外,如今合法化,政府便可以管制產品安全。此外,燃放煙花鞭炮不再是華社專利,開齋節、屠妖節友族同胞也有燃放,合法化後,大家可以普天同慶。
鞭炮合法化釀意外案例
政府宣佈合法化燃放煙花鞭炮後發生的案列,有者更導致傷亡事件:
·2024年2月12日
社交媒體流傳一則視頻,顯示一群男子趁農曆新年聚餐期間,玩起躲鞭炮即付錢的遊戲。眾人圍起來坐好後,其中一人點燃鞭炮並丟到桌底下,中途站起來躲避鞭炮的人就需請客,繳付整桌飯錢。
·2023年11月14日
兩名青年於深夜時分,在八打靈再也組屋內燃放鞭炮擾民,令約50名居民感到恐懼及憤怒,並紛紛聚集在組屋樓下報警,警方接獲投報後把二人逮捕歸案。
·2023年4月11日
瓜拉尼魯斯一名男子自行改裝鞭炮,把球型鞭炮塞進PVC水管內,燃放時因威力強大而導致雙手被炸至重傷,包括炸斷左手腕、右手多根手指被炸燬、身體多個部位也被炸傷。
·2023年4月9日
鵝嘜甘榜章卡內一住家被一群不相識的男子朝屋子放炮,鞭炮煙火導致屋內一對男女受傷,其中女子的腿部受傷,男子則耳後受傷。
·2023年4月6日
瓜拉登嘉樓4名年齡介於8歲至13歲的孩童及少年玩改裝鞭炮,導致身體多個部位被炸傷,其中一人右眼嚴重受傷。事發時,其中一人前往點燃鞭炮時忽然發生爆炸,把在場4人皆炸傷。
·2023年2月6日
詩巫一名10歲男童燃放鞭炮時意外被炸傷,包括額頭、眼部、臉部、肩膀及手臂,需送往專科治療。
·2023年2月3日
負責舞獅尾的獅團少年成員於一場舞獅活動中點燃煙花時,遭意外爆炸的煙花傷及臉部和右眼,並宣告失明。根據傷者姐姐指出,弟弟當時正點燃煙花,沒料到煙花一點燃即爆炸,弟弟因而受傷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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