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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8pm 23/02/2024

怡保地庭

提款机抢劫

怡保地庭

提款机抢劫

涉嫌怡保20宗提款机劫案 男子被控20罪名

涉嫌怡保20宗提款机劫案 男子被控21罪名
莫哈末苏菲安(左二)被庭警带往法庭面控,他戴着口罩并低著头。(陈咏琪摄)

(怡保23日讯)  涉嫌怡保20宗案的男子,今早被带上面对20项控状,被告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保释金总额达6万令吉。

被控20项罪名的39岁被告莫哈末苏菲安今早被庭警带往怡保第一、第二地庭及第四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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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哈末苏菲安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怡保多个地区的银行及药剂行,持刀抢劫高达5万3850令吉的现金和金器;抵触犯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抢劫及企图致死或重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14年和罚款或鞭笞。

莫哈末苏菲安亦被控于2023年2月,在昆仑喇叭某蛋糕店结伙抢劫了总值3000令吉的颈链和戒指项链,并于2023年6月,在怡保花园一银行持刀抢劫700令吉现金及致伤了一名华裔男子的左手腕,抵触刑事法典第394/395/397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及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并在地庭法官希尔米雅尤索夫及阿兹扎面前否认上述所有指控并要求审讯,被告代表律师为吉塔。

法官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月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案件定于4月22日过堂。

负责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库拉图艾尼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奇尔副检察司及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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