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丰15日讯)8名在敦善巴丹花园滋事打伤人的8名印裔男子今日被押往和丰推事庭提控,其中3人当场认罪,各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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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为古纳士嘉兰(21岁)、罗根(22岁)、林吉士瓦兰(23岁)、伊尼斯劳(26岁)、迪纳卡兰(23岁)、纳嘉拉夫(23岁)、纳利斯(24岁)及阿卡斯古玛(24岁),皆来自和丰,从事拖车及洗车行业等。
控状指上述8人于3月11日晚上约9时30分到11时15分之间,在敦善巴丹花园某神庙旁出席集会时致伤一名28岁印裔男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49条文(破坏公物),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件,警方于3月11日晚上约11时25分接到有人受伤的投报,巡逻车赶到位于敦善巴丹花园的事故现场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受伤躺在路边,巡警立刻将伤者载往医院急救。当时肇事者已作鸟兽散。
警方调查发现,伤者原先要寻找哥哥,孰料一群骑摩托车的男子前来滋事并将其打伤。伤者头部缝3针、右手指缝2针及背部3针。伤者过后认出8名肇事者。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3名被告即林吉士瓦兰、迪纳卡兰及阿卡斯古玛当场认罪,推事努鲁阿菲花判处每人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5个月取代。
另5名被告否认有罪,推事决定每人需缴付2500令吉保释金及各一名担保人。案件定于4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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