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5日訊)一名散工指於2018年在不瞭解情況下借出銀行戶頭給他人,導致自己在過去6年來因為充當詐騙集團錢驢而惹禍上身,4度遭提控上庭而入獄。
這名李姓男子(44歲)最後一次獲得釋放是在去年10月,他希望自己的經歷能夠成為大家的借鑑,因此於今日在國陣霹靂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中心主任拉威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講述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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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他是於2018年在朋友介紹下,獲知可以租借銀行戶頭給人,然後每月收取500令吉報酬。由於當時生活拮据,所以他接受有關獻意。他當時對租借銀行戶頭的事並不是太瞭解。
他表示,朋友介紹了一名男子給他認識後,對方便在一天內帶他到3家不同的銀行去開設3個戶頭,隨後對方也給了他1200令吉現金。
他說,之後他再也沒有收到任何報酬,反而同一年警方找上門,控告他涉及詐騙。
他指出,除了2018年,他之後也於2019年、2020年和2023年,因為有事主在不同的州屬投報而遭提控。基於他沒有辦法繳付罰款,所以選擇以入獄代替。
他說,2018年,他入獄3個月、2019年入獄1年3個月、2020年入獄5個月,最後一次,即去年入獄6個月。
另一方面,拉威希望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充當錢驢,繼而成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銀行在為顧客開設銀行戶頭時,應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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