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9日讯)撞死2名中学生的四驱车肇祸司机今日押往和丰推事庭提控,52岁的被告庭上否认有罪,法官谕令此案于6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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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建平(52岁,译音)来自和丰,为一名承包商。他于今早约8时20分被警方押往和丰推事庭提控。身穿黑色连衣帽遮完脸庞的被告,面对媒体镜头时全程低头闪避,其亲友有来到法庭聆听审讯。
被告一共面对2项罪名,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5日早上7时到7时15分钟之间,在怡保-江沙联邦公路第38公里处开着一辆四驱车,危险驾驶导致阿末朱哈(17岁)丧命,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并可在同一条文下遭提控。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及地点,开着一辆四驱车,危险驾驶导致阿末马力(13岁)丧命,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并可在同一条文下遭提控。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监禁不少过5年或最高10年,及罚款不少过2万令吉或最高5万令吉。犯人驾照从判刑日算起吊销至少5年。
通译员念完2项控状后问及被告是否认罪,被告当场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主控官薇蒂耶丝华丽表示,此案物证须送往电脑验车中心及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检验,同时控方也正等待死者解剖及大马化学局相关的化验报告。
她要求每一条控状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担保人必须是被告亲人。被告每2个星期得到附近警局报到,驾照暂时冻结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被告期间也禁止骚扰案件证人。
被告律师摩根向法庭求情说,现年52岁的被告是一名承包商,已婚并育有3名尚在求学的孩子。他请求法官将被告的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推事努鲁阿菲花聆听控辩双方的陈情后,谕令被告须缴付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才准予保释,此案择定于6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与此同时,被告必须交出护照予法庭暂时保管直到案件结束,期间必须定期到附近警局报到,及禁止骚扰案件证人。
遭撞死的2名死者就读新邦柏鲁鲁国中,死者阿末朱哈(17岁)及阿末马力(13岁)为兄弟关系,兄弟俩的住家仅离车祸地点1公里左右。
事发时,死者共乘摩托车上学突遭一辆四驱车当场撞毙,四驱车司机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警方过后在一处油棕芭将其逮捕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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