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示,《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伸缩性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60天内回复批准或拒绝申请,如果拒绝必须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将于12月1日起落实伸缩性工作安排,员工也可要求工作4天制、更多居家工作日和轮流交替时间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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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就此事在推特回应时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雇员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而雇主必须在60天内给予答复,如果雇主拒绝批准,雇主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
沈志强也上载一张《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图片,根据第60Q(1)条文,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总监(Director General)决定。
第60Q(2)条文指,雇主必须在雇员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而第60Q(3)条文则指,雇主必须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指,人力资源部不断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与条规,以保障工人的福利、技能和生产力,进而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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