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9日讯)上霹雳非法炸鱼事件今日在江沙地庭开审,被告辩护律师强调案中的8名被告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被告们否认涉及炸鱼,只承认没有准证闯入森林保护区,8人当场认罪,每人遭罚7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8名被告为莫哈末苏克里(48岁)、嘉米周(55岁)、仄莫哈末拉比拉(36岁)、莫哈末法兹里(44岁)、法米(35岁)、莫哈末利兹旺(41岁)、莫哈末安努亚(50岁)及阿兹鲁(41岁),他们都在同一条罪名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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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员宣读控状,8名被告于3月7日到8日之间没有申请准证下私闯万丁森林保护区第359区域,因而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c) 条文(1985年采纳),并可在第47(4)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炸鱼视频在社媒传开后,3月20日约早上10时有9名男子主动到上霹雳森林局协助调查,他们因非法闯入森林保护区当场遭扣留查办。森林局人员安装在当地的感应相机也摄到有数辆四驱车在3月7日到8日之间经过该处。
被告们的辩护律师阿末阿德拉向法官罗海达求情说,基于全部被告当庭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和精力,因此希望能获得最轻刑罚。
他引述以往法庭案例,如果被告当庭认罪可视为节省法庭的时间和精力,利益应归被告。根据刑法性质,这些犯罪不是一起严重罪行,被告只是非法闯入森林保护区,这不是刑事重案。
他说,8名被告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他们没有涉及发生在同一地点的非法炸鱼事件。
霹雳州检察司旺阿兹玛出庭提控他们,希望被告们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一起严重罪行,公众利益高于一切,严惩被告可以警惕社会不要犯法。
她说,法令有赋予罪成者最高刑罚,现今政府非常重视此案,因此被告应得到相应的惩罚。
非法炸鱼事件于3月12日在社交媒体传开,视频中有大量的鱼遭炸死,根据上霹雳渔业局的报告,大量死亡的鱼种有青吉罗、红吉罗、刺壳鱼及其他品种,这些鱼类都属于当地特有的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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