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9日訊)上霹靂非法炸魚事件今日在江沙地庭開審,被告辯護律師強調案中的8名被告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被告們否認涉及炸魚,只承認沒有準證闖入森林保護區,8人當場認罪,每人遭罰7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取代。
8名被告為莫哈末蘇克里(48歲)、嘉米周(55歲)、仄莫哈末拉比拉(36歲)、莫哈末法茲裡(44歲)、法米(35歲)、莫哈末利茲旺(41歲)、莫哈末安努亞(50歲)及阿茲魯(41歲),他們都在同一條罪名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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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員宣讀控狀,8名被告於3月7日到8日之間沒有申請準證下私闖萬丁森林保護區第359區域,因而觸犯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47(1)(c) 條文(1985年採納),並可在第47(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炸魚視頻在社媒傳開後,3月20日約早上10時有9名男子主動到上霹靂森林局協助調查,他們因非法闖入森林保護區當場遭扣留查辦。森林局人員安裝在當地的感應相機也攝到有數輛四驅車在3月7日到8日之間經過該處。
被告們的辯護律師阿末阿德拉向法官羅海達求情說,基於全部被告當庭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和精力,因此希望能獲得最輕刑罰。
他引述以往法庭案例,如果被告當庭認罪可視為節省法庭的時間和精力,利益應歸被告。根據刑法性質,這些犯罪不是一起嚴重罪行,被告只是非法闖入森林保護區,這不是刑事重案。
他說,8名被告只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他們沒有涉及發生在同一地點的非法炸魚事件。
霹靂州檢察司旺阿茲瑪出庭提控他們,希望被告們能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一起嚴重罪行,公眾利益高於一切,嚴懲被告可以警惕社會不要犯法。
她說,法令有賦予罪成者最高刑罰,現今政府非常重視此案,因此被告應得到相應的懲罰。
非法炸魚事件於3月12日在社交媒體傳開,視頻中有大量的魚遭炸死,根據上霹靂漁業局的報告,大量死亡的魚種有青吉羅、紅吉羅、刺殼魚及其他品種,這些魚類都屬於當地特有的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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