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3日訊)漁夫與餐廳助理涉嫌於本月初販運逾21公斤的海洛因毒品,結果雙雙被控上法庭,而基於控方仍在等待化驗報告,此案將展至7月12日過堂。
2名被告分別為莫哈末弗茲(41歲,漁夫)及祖卡納(47歲,餐廳助理)。他們被控於今年5月3日晚上11時15分,在霹靂太平新板的美當新板路一間店屋前,販運21公斤37.10克的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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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名成立,被告將被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不少過30年但不超過40年),若未被判死刑,則將鞭笞不少過12下。
主控官妮莎莉妮基於此案涉及危險毒品,因此要求推事諾阿蒂拒絕讓兩名被告保釋,並獲得批准,法庭將等待此案的化驗報告呈交,並將此案訂於7月12日過堂。
根據霹靂州總警長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日前在記者會表示,毒品罪案調查組警員是於當時在上述地點攔截了1輛轎車,並在車後座搜出一個白色麻袋。
經過檢查後,警方發現袋中藏有46包疑是裝有海洛因的透明塑料袋。這些毒品重達21公斤37.10克,估計市值26萬2275令吉,毒品預計可供應給2萬名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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