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与霹雳中华大会堂联合致函华总,针对近日华总2024年章程修改小组所列举的数项建议,表达反对修章立场,包括应保留华总总会长任期为两届,以及反对赋权总会长举荐最多14名人选为中央委员等。
这份由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会长颜登逸和霹雳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关和贵联合署名的信函,是于本月21日发出给华总中央委员会,对于修章一事表达共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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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华堂在信函中针对的几项修章建议,包括第5章(退会及中止会员籍)、第7章(会员大会)、第8章(委员会)和第19章(任期)。
“章程作为民主体制的重要一环,修改章程兹事体大,凡牵动到权力与组织运作更迭的修章必须谨慎处理,故建议华总修改章程小组能够以各州华堂的权益为依归,重新斟酌及探讨以上修章建议。”
两个华堂指出,针对总会长任期从不得连续超过两届,修改至不得连任超过三届的修章建议,将大幅减低其他州华堂会长竞选及挑战华总总会长一职的意愿与机会,所以建议保留原文。
“倘若某州大会堂会长的任期无受限或相对他州任期较长,当亦身居华总总会长一职,在任期已达两届(6年)之时,并有意愿顺延总会长任期至下一届,实则其已掌握一定的当权优势和资源。”
“过去各州大会堂为达致共识逐步修订自州华堂章程,以让选举年依序与华总同步,所耗讨论的时间、人力与资源非常大。在各州大会堂的选举年现已与华总逐步同步之下,不应又让各州为配合华总总会长任期延长至三届,再贸然启动修章程序。”
他们也针对总会长有权举荐最多14名中央委员的修章建议表示,这意即总会长委任人选的上限乃中选中央委员的三分之二,权力的分配本身显然缺乏代表性和说服力。
“我们认为,增加总会长推荐人选担任中央委员的修章建议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和理由。我们建议保留原文,即维持推荐人选上限不超过12人,以彰显创会会员的代表性。”
他们表示,允许创会会员的名誉顾问或名誉会长参选总会长职的新增条文,应该删除。因为,名誉顾问或名誉会长未经正常的选举产生,没有代表性,也不符合当前社团领导层汰换的常态与健康文化,所以不具竞逐华总总会长一职的资格。
“我们认为,不管名誉顾问或名誉会长的社会地位与成就,一个成熟与健全的社团组织运作都是以会长/主席马首是瞻,顾问则扮演咨询和建议者角色,不具领导实权。”
他们指出,华总中央委员会成员由各州华堂委派的中选代表与总会长委任的人选组成,华总中央委员会无权自行决议罢免、撤除或暂停由各州华堂所委派的代表职务,撤换职务事宜必须以各州华堂的意愿为基准。
“华总中央委员会必须按程序先发函正式通知相关州华堂撤换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并且阐明撤换缘由,然后再由各州华堂的理事会自行决议是否更换之,方符合正常程序。”
“我们建议保留第5章(退会及中止会员籍),不作任何修改。”
该修章建议指,任何创会会员代表或中央委员会成员违反章程或其行为有损本会声誉,中央委员会可酌情罢免,撤除或暂停其职务及权益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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